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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第11條(資遣規定)

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得預告勞工勞工終止契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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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2018/01/31 修正勞基法

1. 每月加班46小時,時數可挪移,單月最多54小時,三個月上限138小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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